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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公告:核电机组增值税政策调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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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宣布,财政对于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批准但尚未正式投入商业运营的告核核电机组,核能发电企业自正式商业投产后的电机调整次月起,享有为期10年的组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,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财政50%。其他增值税的告核相关规定将按照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8〕38号)继续实施。

电机调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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